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已依法对苑新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查明案情,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人员,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逾期不到,将视为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受理报案、登记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止。 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 二0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 一、报案、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集资参与人本人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2、集资参与人签订的合同、借款协议、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 3、集资参与人支付资金银行转账明细的原件(支付时使用的银行卡、银行卡交易流水的原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4、收取本金、利息银行转账明细的原件(收取本金、利息时使用的银行卡、银行流水的原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5、宣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逐页签名、按手印。 二、报案、登记地点: 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清苑镇派出所 联系电话:0312-8015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