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一、事项名称: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二、单位名称:保定市公安局
三、设定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颁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2、《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 53-2015)
四、法定实施主体: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五、审批权限:市级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
七、审批时限: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申请条件:
1、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一般要求为:①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无刑事处罚记录;④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2、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资格条件为:①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②初中以上文化程度;③近3年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为:①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②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1年以上;③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D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④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C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⑤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A的,应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5项B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⑥近3年参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的,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九、申报材料:
1、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及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明复印件;②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初次申请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证明;③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④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⑤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等不能提供③、④项材料的,应提供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及现或原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
2、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除提交上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资历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从事爆破作业的时间、经历和获奖证明等;
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所属单位通过河北省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录入初次申领申请;
2、打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
3、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通过民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进行背景审查,由主管局长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县局行政章;
4、申请人所属单位委托专业培训单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培训由所属单位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由省工程爆破协会统一组织),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单位发放培训合格证明;
5、考核
①考核30日前,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告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大纲;
②考核10日前,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对申请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考核;
③市公安局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进行考核,省公安厅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6、考核结束10日内由市公安局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通过人员予以受理;
7、考核结果公布5个工作日内由市公安局审批并制作发放《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十二、批准证件及有效期:《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3年
十三、年检时限及时间: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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