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Ⅰ、Ⅱ级)
一、事项名称: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Ⅰ、Ⅱ级)
二、单位名称:保定市公安局
三、设定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同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2、《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GA898-2009)
3、《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GA899-2009)》
4、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 知》
四、法定实施主体:Ⅰ、Ⅱ级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五、审批权限:本级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
七、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现场勘察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
八、申请条件:
1、燃放作业单位具备燃放资质;
2、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
3、燃放时间、环境、性质、规模符合规定;
九、申报材料
1、主办方提交的书面申请及焰火晚会燃放许可申请表;
2、主办方组织实施方案;
3、举办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4、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5、主办方与燃放作业单位签订的合同;
6、主办方与安全评估单位签订的合同;
7、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资质证明;
8、安全评估单位资质证明;
9、燃放作业方案及安全评估报告
十、审批流程
1、由主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相应公安机关提出申请,Ⅰ、Ⅱ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
2、主办单位应向受理、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公安机关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3、市公安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并书面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4、市公安局组织专家对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申请进行现场勘察;
5、审批并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十二、批准证件及有效期:焰火晚会燃放活动时间
十三、年检时限及时间: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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