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单位
县级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
二、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个人不得购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自用一次性购买五公斤以下且年用量五十公斤以下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三、审批流程
申请购买备案企业单位通过“河北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系统”网上提交购买申请,县级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网上备案审批。
个人申请购买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通过“河北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系统”网上录入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审批。
四、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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