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类传销组织藏身于互联网,打着“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攀附曲解金融创新战略和社会热点概念,以投资回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群众参加网络传销,尤其以虚拟数字货币传销案件持续高发,传销组织者以互联网和社交软件为平台,以高利利诱参与者通过购买“数字货币”取得入会资格,依靠人头数及购买虚拟币种的数量来获得提成。
提醒广大群众:虚拟数字货币传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欺骗性,但识别该类传销依然是有据可循的:一是看是否需要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二是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形成网络层级;三是是否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奖金,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业绩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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