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保定市公安局
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行业场所
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继续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2023年度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度保定市公安局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对行业场所联合抽查,此次抽查与企业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对不同信用风险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时间安排
2023年5月16日至6月30日
三、抽查主体及比例
各类宾馆、旅店(抽查主体名单库由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等级抽取70%。
四、抽查部门及内容
1、公安局治安部门
抽查内容: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双随机”抽查和行业场所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检查内容,包括:信息实名登记情况;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
2、 配合部门的检查事项:(在开展抽查前5个工作日由参与部门共同协商确认检查事项)
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保定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由市公安局统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系统随机抽取本次抽查市场主体名单后,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系统派发到配合部门机关帐户,由以上两部门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属于本部门监管清单范围内的确认检查,不属于本部门监管清单范围内的确认不检查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六、抽查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市公安局负责沟通、协调。 组织市跨部门“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现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全覆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2.各相关单位抽查部门具体实施本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3.市相关各抽查部门负责实施涉及本部门的抽查并制定本部门抽查的措施。
4.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5.分派给市相关部门的检查对象本级没有执法权的,由相关部门授权委托其下一级部门进行抽查。
(二)检查方式
1.各抽查部门按照抽查内容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3.对企业实施联合抽查时,在市双随机办的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应自完成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后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抽查部门要按照市双随机办的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抓好落实,结合《保定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积极等划, 精心组织,加强宣传,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应密切协作,配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管服务。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相关抽查部门应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 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 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各相关抽查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五)加强信用监管。按照“谁抽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结果记于被抽查对象名下,并向社会公示。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联合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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