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一、事项名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二、单位名称:保定市公安局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核材料、放射性废物道路运输的实物保护实施监督,依法处理可能危及核材料、放射性废物安全运输的事故。通过道路运输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其中,运输乏燃料或者高水平放射性废物的,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
2、《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
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四、法定实施主体: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五、审批权限:本级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七、审批时限:1.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2 .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八、申请条件:
1、托运人和接收人具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相应放射性物品的资质或者资格;
2、承运人具有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放射性物品),承运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具有相应资质或者资格(放射性物品);
3、具有二类放射性物品辐射监测报告;
4、书面说明放射性物品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运输时间、路线、经停地点、安全保卫措施等情况;
5、具有有效的运输容器检验合格证书;
6、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九、申报材料:
1、托运人和接收人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
2、二类放射性物品辐射监测报告;
3、托运人、承运人签订的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服务合同,托运人自行运输的除外;
4、承运人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复印件,相应运输范围的专用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及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5、说明放射性物品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运输时间、路线、经停地点、安全保卫措施等情况的书面材料;
6、运输容器检验合格证书;
7、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复印件。
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批机构审查;
4、核发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批准决定书/不予核发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批准决定书。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十二、批准证件及有效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批准决定书;当次
十三、年检时限及时间:无年检
十四、办理地点:保定市公安局东院危爆支队
十五、咨询电话:0312-6773860
十六、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保定市公安局0312-206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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