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公开
执法公开目录
机构设置
人事信息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受案范围
预警防范信息
窗口单位
投诉举报渠道
律师投诉
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投诉
其他政务
行政管理公开
交 警 治 安 人 口 经文保 危 爆 出入境 禁 毒 网 安 技 防
当前位置:首页>>警务公开>>预警防范信息
拒绝出租出借买卖“两卡”勿做犯罪“帮凶”

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原因之一,是大量银行卡、电话卡被出租、出卖给嫌疑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为此类犯罪提供了作案工具和转账桥梁,紧缺的各类手机卡、银行卡和支付账号俨然成为了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饽饽”,他们穷尽一切手段疯狂“敛卡”,不但通过社交网络和“卡农”团伙线上线下大肆收贩,甚至将“魔爪”对准了被诈骗受害群体手里的卡。

一、买卖“两卡”有哪些危害

  非法买卖“两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产生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被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中,这些犯罪现象对社会和家庭都带来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C}二、 {C}被收购的银行卡都拿去干什么了

日常生活中,大家也许都会看到或者收到过关于“收购银行卡”、“出租出借银行卡”的各种信息。那么,这些人拿到银行卡是要干什么呢?

1、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实施诈骗

2、被用于洗钱犯罪团伙洗钱

{C}三、 {C}非法买卖“两卡”可能承担的严重后果

1、信用惩戒

2、限制业务

3、严管账户

4、法律惩处

大家一定要记住:

打工或者兼职尽量选择正规的劳务公司,看清楚招聘公司是否进行了工商注册,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中介”协议;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和转借;切莫幻想“躺着暴富”;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保定市公安局
地址:保定市东风中路1166号      技术维护电话:0312-3071100转20590
冀ICP备09045226号-39      网安备案号:13060202000110      政府网站标识码:1306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