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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公安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抽查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部门联合,提升联合抽查的地位和作用。

(三)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四)完善工作流程,实现抽查工作的闭环管理。

(五)开展督查考核,提升工作质效。

二、主要工作任务

() 完善“一单两库”。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持续完善“一单两库一指引”要在省级部门清单调整完毕后,依据自身对应的上级部门、“三定”方案中的监管职责及时对涉及本部门监管事权的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本级的抽查事项清单。要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本级本部门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在省级部门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两库”的分类标注后,利用分类标签库完成对本级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提升监管效能。

(二)强化联合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全面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模式。要以全省“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指导,以科学合理有效联合为前提,结合自身监管实际,不断充实、细化、完善本地“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清单,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不断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确保本地区今年联合抽查次数占随机抽查总次数的比例不低于60%,部门联合抽查户数占随机抽查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40%,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各地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切实压缩涉企检查数量,不断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严格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严格按照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加强组织随机抽查前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抽查效果;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抽查结果及后续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需调整的年度抽查计划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监管闭环。加强与信用监管的衔接,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推动构建企业自律、行业自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化共治格局

(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以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次数占抽查企业总次数的比例力争100%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认真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经验,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宣传报道力度,同时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

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既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又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特别要加大对乡镇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有序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抽查,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增强责任意识

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打破惯性思维,强化大局意识,认真履职尽责,按照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主动开展工作,并做好对下级对口部门的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促进,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强化督查检查

强化对抽查计划的落实、按时限完成结果录入、发现问题后续处理等环节的督导检查,不断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的管控,坚决克服方案制定不认真、现场检查走过场、结果录入审核把关不严等现象。积极推行随机抽查回访机制,在提升随机抽查问题发现率上做文章,着力提升随机抽查工作效能。加强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以督查促问题发现、以督查促整改落实。

()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市局各有关部门于每月20日前报送月报表,各县(市、区)公安()局、市局各有关部门331日、627日、929日、1225日前将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或总结报送至政治部公安网电子邮箱: zzbdgc@bds.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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