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业务的安防工程单位,应当凭相关资料制作统一格式的“安防工程企业备案案卷卷宗”,到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进行核对,合格后由市局技防办统一到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备案证书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