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的安全防范制度、措施、人员和设施进行综合评估
检查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评估。是指公安机关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部门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的安全防范制度、措施、人员和设施进行综合评估的活动。第六条安全评估的方法上要有:(六)突击检查和抽查。
法定实施主体:经文保
行使层级:市级、县级和公安派出所
第一责任层级:县级
检查频次:每年2次
检查标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的安全防范制度、措施、人员和设施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