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进行督察;负责对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措施实施情况的督察;负责对 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使用情况的督察;负责对文明值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情况的督察;实施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的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