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指导全市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大型群众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治安保卫工作;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组织、协调全市特种行业、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派出所、社区(农村)警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考评;按照管辖分工,查处重大治安案件、侦办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受理、审批跨区、县范围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申请,并组织现场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全市保安管理和武装押运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枪弹库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