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全市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落实全省环境安全保卫工作规范;组织、指导、协调侦办涉及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查处和侦办反响强烈、下级公安机关查办困难的环境犯罪案件;建立与环保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侦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影响环境安全的重大案(事)件。联系电话:677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