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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办理

 居民身份证办理

 
1、居民身份证办理  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审核无误后,为公民采集指纹、人像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民要认真核对登记表内容并签字确认,同时交纳证件工本费。派出所要为公民出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居民身份证收费收据。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2、临时身份证办理 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证的,可以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由县级公安机关制作、发放。
3、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对因病、残疾常年卧床不能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对高考学生、返乡农民工等急需身份证的人员,优先受理,不受节假日限制。
4、办证工作时限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市区和县城区派出所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派出所18个工作日内办结。临时居民身份证立等可取。
5、省外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我市户籍窗口全面开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公民受理异地身份证的条件、范围及发证时限: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异地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省外公民,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者丢失的,本人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尝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审核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当自审核签发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6、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证件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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