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
关于健全完善受理群众投诉转递工作机制
的通知
支队各处、室、所、队:
为了进一步规范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转递工作流程,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支队指挥中心通过电话、互联网信箱等渠道统一受理群众对全市交管系统投诉、举报工作,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时时受理并负责督办和落实。
(一)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投诉。
(二)对民警执法执勤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三)对车驾管等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和投诉。
(四)对全市交管工作的其它意见、建议。
二、处理程序
(一)受理投诉、举报后,填写《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群众投诉督办单》,报请值班主任、支队领导逐级审批。
(二)涉及交通事故方面的投诉,由事故大队负责承办反馈;涉及民警执法不规范、公路三乱等问题的,由支队纪检部门或公巡部门负责承办反馈;涉及车驾管等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和投诉由车管一、二所负责承办反馈;对交管工作的其它意见、建议,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承办反馈。
(三)各部门在收到《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群众投诉督办单》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结,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结的,要及时向支队指挥中心反馈进度。已办结的要将办结结果纸制版由支队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指挥中心608室,电子版传送至ftp://10.28.19.9/指挥中心/群众投诉反馈文件夹。
(四) 投诉、举报正在发生的交管违法违纪问题,支队指挥中心需立即报请主管支队领导、值班领导批示,并依照指示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相关部门处置后回复支队指挥中心,报指挥中心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相关承办反馈工作。
(二)指挥中心在接到值机人员的报送的《群众电话举报投诉记录单》后,要认真填写《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群众投诉督办单》,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内容的轻重缓急及时逐级审批。审批完成后填写《指挥中心投诉/举报收发文记录表》后转递给相关部门处理反馈。
(三)相关部门收到《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群众投诉督办单》后,应及时查明真相,公正、客观的分析事实情况,不得徇私舞弊,并将查明结果按照规定时间回复投诉人以及指挥中心 。
2014年7月11日
投诉电话:0312-3024241
投诉邮箱:bdjjzd@126.com
投诉地址:保定市七一路7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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