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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

 死亡注销

    公民事实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居(村)委会,持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向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由辖区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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