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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投诉举报渠道公开

投诉举报地址:七一东路787号。

投诉举报受理办理流程:

1.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对接收的举报投诉事项,逐一分析登记、分类流转。2.对反映问题与公安机关无关,或者被举报投诉对象不明、内容表述不清、明显不具备可查性的事项,作无效线索登记后备查;对于重复举报投诉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受理处置。3.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负责核查的举报投诉事项包括:反映公安机关及其警务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反映公安机关及其警务人员违反队伍内部管理规定的。4.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核查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及其警务人员存在过错,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应当及时纠正,并督促责任单位开展整改工作;相关警务人员存在违纪违法问题需要追责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问责。5.经核查发现举报投诉事项不属实的,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对举报投诉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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