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的受案范围是:研究拟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指导或直接侦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仅限食品药品类),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等刑事案件,直接查处社会关注、下级公安机关查办困难的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卫部门的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建立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重大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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