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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请求河北省保定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履行法定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受理和管理业务,抵押权人曾用名:富勤惠众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MA082CYG5X,依法进行解押本人赵孟龙,名下车牌冀FML455,身份证号:130636199612168314,河北省保定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是冀F机动车主管单位,因本人欲购买新能源电动车,冀FML455该车辆现已破旧,我想把它报废领取国补两万元,该车辆状态处于已抵押状态,车贷还清了,该金融公司因违法被政府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我找到总公司给我出具了解押整套材料,现这个金融公司在2024-04-16被吊销了,现在车管所不给我解押,理由是解押材料不是该分公司的材料,车管所方面一味踢皮球不予理睬,本人申请河北省保定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履行法定职责。 综上,本人敦促贵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启动审查程序,积极纠正行政不作为的错误,并给予明确的反馈与指导,本人将积极配合贵部门的工作,共同推动本案的顺利解决。 如未解决问题,本人将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时间:

2025-07-08

回复单位:

交警

回复内容: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支队已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并约好携带相关资料到市车管所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感谢您对保定交警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

回复时间: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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