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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2025年12月8日收到短信,提示本人驾驶的冀A69B9M的白色轿车在12月7日14:08分行驶保定市祁州大路与药都大街交口被摄像头记录:“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责令罚款50元,记3分。经核实,本人喜欢记录河北的文物古迹,在12月7日星期日到安国市浏览安国的药王庙和药都博物馆,感受中国药都得魅力。但不小心被电子警察抓拍,记录为: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本人一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游走河北各县,经常乐善好施,帮助河北山区困难群众,此次是第一次被抓拍涉嫌违法行为。本人当时并未存在接打电话、看电视、喜烟行为,在12月10日通过12123申请复议。望保定交警部门给予考量,删除此次涉嫌的违法记录。本人以后在出行时,更加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咨询时间:
2025-12-23 |
回复单位:
交警
回复内容:
李先生您好,您反映的诉求已收悉,首先,我们理解并赞赏您平日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道路交通管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每一起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均基于违法行为发生时的客观事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任何一起经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均应依法处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是对所有交通参与者最大的负责。另外,关于您提及的“乐善好施”等优良品行,我们表示尊敬。然而,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是基于特定时间、地点发生的特定行为,与行为人的其他社会表现或道德评价属于不同范畴。良好的社会形象更应体现在自觉守法的方方面面。无论是我市市民还是外来游客,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通行,均需同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安国市欢迎每一位游客,同时也希望所有来安国的朋友都能平安出行、快乐旅游,这离不开我们共同对交通规则的遵守。综上,您所反映的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抓拍设备完整记录了违法时间、地点及行为过程,处罚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配套规定,执法程序合法合规。您提出的撤销该违法记录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我大队依法不予支持。该违法记录将依法予以保留,并需您按照规定接受处理。 驾车时吸烟,虽看似小节,实则分散注意力,影响对车辆的控制和对路况的判断,极易诱发交通事故。为了您自身、乘车人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请您在驾车时务必保持专注,杜绝任何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此次记录也是一次重要的安全提醒。若您对我大队的回复仍有异议,或对违法处理程序有疑问,可依法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理解。
回复时间:
2025-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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