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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在高碑店市 首衡每个市场口公共路段和新昌北大街等公共道路,目击到首衡集团的白色“治安巡逻”电动四轮车。该车辆在社会道路行驶过程中,车顶警灯处于持续闪烁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才有权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安装、使用。首衡集团作为企业,其“治安巡逻车”不属于法定特种车辆范畴,此行为已涉嫌违法。企业巡逻车非法开警灯,会让路人、车主误以为是官方执法特种车辆,容易产生错误判断:比如误以为前方有执法险情而紧急避让、让行,扰乱正常交通秩序;也可能让群众对真正的警灯使用产生混淆,降低官方特种车辆的权威性,关键时刻甚至可能影响应急救援通行。

咨询时间:

2026-02-07

回复单位:

交警

回复内容:

您好,高碑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约谈首衡市场管理部门,根据《警灯警报使用管理规定》,取缔“治安巡逻”四轮电动车。

回复时间:

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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