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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本人2026年3月13日在保定市定兴县G107国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截至投诉日已超42天,车检、尸检报告4月15日出具且双方无复议,办案机关仍未出具责任认定书,属执法不作为,请求督办限期出具并告知进度及理由。 事实与理由:事故后我及时报警,交警出警勘查并扣留车辆,告知等待通知。报告出具后,我多次咨询认定书进度,均未获明确答复,办案机关也未说明延迟理由。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应出具认定书,办案机关远超法定时限,程序违法,严重影响我权益维护及后续事宜办理。 投诉请求:1. 督办办案机关限期出具责任认定书;2. 书面告知出具时间、延迟原因及法律依据;3. 核查拖延办案行为并书面反馈结果。 交警支队:定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受理警官:李硕

咨询时间:

2026-04-24

回复单位:

交警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反应的问题,定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进行了核查,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于2026年4月15日向您送达,于2026年4月20日正式生效。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现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完成,将尽快联系您送达。 感谢您对定兴交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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