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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本人长子于6月4日下午在保定市复兴苑小区门口与一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并受伤。在同公安机关查找肇事车辆过程中,本人发现该电动自行车虽然悬挂绿色号牌,但是与国标相比,疑似存在超标情况(如最高时速,无脚踏与链条等),是否可以申请对该车辆进行鉴定,判断其是否属于超标电动车或者机动车。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没有任何一条规定以"车辆是否已取得号牌"作为是否需要进行鉴定的判断标准。鉴定的启动取决于"是否需要",而非"是否有牌"。另外,假如交警部门以"车辆已有绿色号牌"为由拒绝鉴定,是否是将行政管理程序中的登记标识,错误地当作了事故调查中事实认定的终局性证据。因为号牌登记不能替代对车辆实际技术参数的检测鉴定,这是法律体系层面已经明确的原则。 此致 敬礼
咨询时间:
2026-06-06 |
回复单位:
交警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交通管理支队二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并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目前此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理解,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和支持交管工作!
回复时间:
2026-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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