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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备案网上操作手册(V 1.0)
日期:2024-11-12 来源: 浏览次数:6494

 

为了方便中方合作单位办理临时活动备案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我们将相关材料的填报和提供设置在网上完成,每次您到办事大厅办理业务前需要进行网上预约,以减少大家排队等候的时间,以下为操作流程详解。

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临时活动,中方合作单位需登录“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进行临时活动备案。

以下三种方法均可登录:

1、进入各省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网页进行登录;

2、进入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网址:http://ngo.mps.gov.cn)进行登录;

3、进入公安部网站(网址:http://www.mps.gov.cn),在办事服务板块中点击“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登录。

 

临时活动备案须知:

1、境外非政府组织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与在中国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称中方合作单位)合作进行。

2、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临时活动,中方合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开展临时活动十五日前完成网上备案。在赈灾、救援等紧急情况下,需要开展临时活动的,备案时间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

第一步、网上注册:

进入平台注册页面后,请您输入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选择用户角色(设立代表机构登记业务的请选择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备案业务的请选择中方合作单位),填写密码及验证码后,完成系统注册。

第二步、登录选择业务类型:

登录后,请您点击“临时活动+”,进入临时活动备案业务流程。阅读相关法规后,请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带“*”为必填项。

第三步、材料准备:

信息完整填写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表十一《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备案表》;

打印后,请您将表十一连同其它需要自行准备的4份材料打印并盖章。

其他4份材料为:

1)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

2)境外非政府组织与中方合作单位的书面协议;

3)临时活动项目经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中方合作单位的银行账户;

4)中方合作单位获得批准的文件。

 第四步、材料初审:

请您将准备好的材料扫描为PDF电子文件,选择“在线提交”上传全部文件(5份材料必须全部上传,否则无法提交),上传后点击“提交初审”。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通过初审进入下一流程,未通过则会收到未通过原因,请修改后重新进行申请。

第五步、材料受理

通过初审后,请您在办事服务平台选择预约备案办理时间,系统生成业务编码和二维码(需拍照留存)。在预约时间,请您到所属省办事大厅服务窗口递交纸质材料并领取回执,完成整个临时活动备案流程。

    
                   
保定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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