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看守所拘役罪犯韩向民,男,1986年1月10日出生,因危险驾驶罪被涞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刑期起止日期为2026年3月14日至2026年6月6日。韩向民在涞源县看守所服刑期间因患严重疾病,经河北大学附属医院(省政府指定医院)出具的【保外医学诊断证明书】疾病诊断为“肝硬化失代偿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经保定市公安局批准,现决定对罪犯韩向民自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6月6日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12-3020010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