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保公提案〔2019〕第28号 对政协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269号提案的答复 崔立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制电动车驾驶人员上路必须戴头盔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已经制定出台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通行规定】中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中第六小项明确规定要“佩戴安全头盔”。 我们将加强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同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积极倡导文明驾驶,文明出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 年4月18日 领导签发:李鹏 联系人及电话:张萌 3029705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