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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2020-04-22 来源: 浏览次数:2352
  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推动我市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根据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近期,保定市公安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保公发[2020]1号)。主要精神和内容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城镇地区落户全面放开。在保定市城镇地区(不含涿州市),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随迁。

   二是涿州市落户适度设限。在涿州市城镇地区,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同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本人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随迁。

   持燕赵英才卡A卡、B卡人员和持范阳英才卡人员,可在涿州市城镇地区办理常住户口。

   三是人才落户优先。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持有燕赵英才卡人员以及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技术工人、外国人才加入中国国籍的,在办理城镇地区常住户口时,公安机关应当优先受理并建立核准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高效办理。

   四是落户渠道拓宽。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亲属家中、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等处,自择地点落户。

   五是落户程序简化。全面落实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制度,减少户口迁移审批层级、简化办理程序,精简手续材料,方便群众落户。

   六是相关配套改革跟进。《意见》明确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扎实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一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程序,全面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二是全面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住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常住人口覆盖范围。逐步建立面向城镇常住人口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的衔接。三是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机制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精神,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给农业转移人口更加稳定的预期,让他们安心进城落户。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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