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春梅委员: 您提出的《斑马线礼让行人合理性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安装倒计时器手动按钮红绿灯 国标《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对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设置条件已作出了明确规定。 路段机动车和行人高峰小时流量超过下表规定数值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 路段机动车和行人高峰小时流量 路段双向车道数(条) | 路段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PCU/h) | 行人高峰小时流量(人次/h) | <3 | 600 | 460 | 750 | 390 | 1050 | 300 | ≥3 | 750 | 500 | 900 | 440 | 1250 | 320 |
路段任意连续8h的机动车和行人平均小时流量超过下表规定数值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 路段任意连续8h机动车和行人小时流量 路段双向车道数(条) | 任意连续8h的机动车平均小时流量(PCU/h) | 任意连续8h的行人平均小时流量(人次/h) | <3 | 520 | 45 | 270 | 90 | ≥3 | 670 | 45 | 370 | 90 |
经实地勘查测量,市区现有的路段人行横道位置流量情况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宜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及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 二、关于在斑马线拍摄点设立礼让行人示范岗 目前,保定市区已在东风路军校广场前、阳光北大街绿溪谷前、天鹅路五一九市场前等12处重点位置的人行横道线处安装了不礼让行人自动抓拍设备,同时施划了机动车停止线,喷涂了“关爱生命礼让行人”的路面文字标识,并在人行横道线两侧明显位置安装了提示标志,不必再设立礼让行人示范岗。 三、关于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自我市推行礼让斑马线活动以来,市交警部门就已经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持续的宣传教育,并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关于采取复合处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及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50元,记3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不适宜采取“复合处罚方式”。 五、关于特殊时段、路段管理 针对早晚高峰时段和学校、医院等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已对路面勤务进行了优化调整。由辖区交警大队负责,合理部署警力,高峰时段民警定点疏导管理,平峰时段加大机动巡逻管控力度。 六、关于减少不必要的斑马线 市区道路上现有的路段人行横道线均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行人通行需求和国标要求设置。如减少朝阳大街、东风路等车流量大路段的人行横道线,势必延长绕行距离,造成行人横穿马路、翻越护栏,不但影响车辆正常通行,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020年4月22日 领导签发:曹谦 联系人及电话:张萌 3029705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