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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答复
2021-01-18 来源: 浏览次数:8486

孔春梅委员:

您提出的斑马线礼让行人合理性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安装倒计时器手动按钮红绿灯

国标《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对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设置条件已作出了明确规定。

路段机动车和行人高峰小时流量超过下表规定数值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

 

路段机动车和行人高峰小时流量

                                    

路段双向车道数(条)

路段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PCU/h)

行人高峰小时流量(人次/h)

<3

600

460

750

390

1050

300

≥3

750

500

900

440

1250

320

路段任意连续8h的机动车和行人平均小时流量超过下表规定数值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

 

路段任意连续8h机动车和行人小时流量

路段双向车道数(条)

任意连续8h的机动车平均小时流量(PCU/h)

任意连续8h的行人平均小时流量(人次/h)

<3

520

45

270

90

≥3

670

45

370

90

    经实地勘查测量,市区现有的路段人行横道位置流量情况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宜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及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

二、关于在斑马线拍摄点设立礼让行人示范岗

目前,保定市区已在东风路军校广场前、阳光北大街绿溪谷前、天鹅路五一九市场前等12处重点位置的人行横道线处安装了不礼让行人自动抓拍设备,同时施划了机动车停止线,喷涂了“关爱生命礼让行人”的路面文字标识,并在人行横道线两侧明显位置安装了提示标志,不必再设立礼让行人示范岗。

三、关于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自我市推行礼让斑马线活动以来,市交警部门就已经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持续的宣传教育,并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关于采取复合处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及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50元,记3分。法律有明确规定不适宜采取“复合处罚方式”。

五、关于特殊时段、路段管理

针对早晚高峰时段和学校、医院等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已对路面勤务进行了优化调整。由辖区交警大队负责,合理部署警力,高峰时段民警定点疏导管理,平峰时段加大机动巡逻管控力度。

六、关于减少不必要的斑马线

市区道路上现有的路段人行横道线均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行人通行需求和国标要求设置。如减少朝阳大街、东风路等车流量大路段的人行横道线,势必延长绕行距离,造成行人横穿马路、翻越护栏,不但影响车辆正常通行,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020年422

 

领导签发:曹谦

联系人及电话:张萌 3029705

抄送:市政府办公,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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