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过程中,易县公安局突出打击职能,严查严打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坚持对重点场所、部位全面进行清查,及时剔除安全隐患。近日,易县公安局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联合派出所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2起,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1箱。 2021年1月29日9时,易县公安局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联合裴山派出所对辖区开展搜排爆工作,在李某经营的超市内现场查获“七匹狼”摔炮4箱、“儿童烟花”3箱、“精品蕾王”1箱。办案民警立即将李某传唤至辖区派出所,经询问,李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2021年2月1日15时,易县公安局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联合大龙华派出所对辖区搜排爆时,在张某家超市后院中现场查获鞭炮1箱、烟花2箱,经对张某询问,3箱烟花爆竹储存在家中是准备用于日后出售。 目前,李某、张某已被易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保定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保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中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保定市全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对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坚决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居民家中如存有烟花爆竹,请尽快上交至辖区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