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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42号提案的答复
2021-04-21 来源: 浏览次数:2934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保公提案〔202116号

 

 

对政协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次会议

242号提案的答复

 

梁玉玲委员

提出的关于提高城市环境倡导文明养犬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城市养犬形势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饲养犬的作用也由原来的看家护院,逐渐拓展出陪护、展示、欣赏等新功能,成为城市的一种“新时尚”。这直接导致了城市养犬数量的大幅增加,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如:犬只伤人事故频发,狂犬病防疫压力大,犬只排泄物影响环境卫生问题、犬吠噪声污染问题、遛犬扰民问题、流浪犬问题等,都与城市的文明创建活动格格不入。由于宠物犬类对人类的依赖性极强,因此,加强对养犬人相关行为的引导和规范成为养犬管理的关键

二、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4年以来市政府统一领导,由市公安局牵头,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物价、城管执法、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参加,成立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了责任分工便于在工作中形成合力。特别是在2020年7月22日,为扎实推进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养犬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公共环境,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市养犬管理工作推进会,并明确了公安、综合执法局、乡(办)等单位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要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同步组建了养犬管理专业队伍,开展日常养犬管理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

  一是加强社会面宣传。在设有LED显示屏的居民小区(城中村)、沿街商铺、超市、商场、动物医院等区域,滚动播电子标语;印制《文明养犬海报》和《文明养犬倡议书》等宣传材料,社区居(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在全市范围广泛张贴、发放;各社区居(村)委会协调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在居民小区(城中村)设置“文明养犬”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

二是强化媒体宣传。协调报纸和广播电视媒体,做到报纸有消息、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形成规模效应,建立养犬管理专用微信公众号,高频发布养犬管理法律法规、工作动态、整治战果,提高行动的透明度和社会影响力。

三是开展入户宣传。组织社区居(村)委会、派出所对辖区内所有养犬居民和单位进行入户访查,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彩页,督促规范养犬。

(三)开展集中整治

市公安局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同步开展养犬集中整治行动。

一是统一时间。每周五上午6点至8点,晚上20点至22点两个居民溜犬高峰期作为全市统一行动的时间段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或延长本地集中整治行动时间。

二是联合执法。公安、综合执法、社区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公安机关牵头组织,按照各自职能分工重点小区,商业大街、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以及商场超市、医院、影院门前等公共区域进行联合整治

2014年以来,全市养犬管理共出动宣传车辆4000余台次,发放宣传材料60000余份,办理养犬登记证5000余个,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7300余次,捕捉处置无主犬、流浪犬1100余条,受理群众涉犬投诉电话2500余次,调解涉犬纠纷1210件,根治了五中桥头流动犬贩,有效遏制了市区不文明养犬、违规养犬行为。

()推动立法

2020年4月,市人大召开了养犬管理立法工作协调会。2020年5月市公安局牵头有关单位成立了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完成了《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初稿,先后两次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意见建议,两次邀请大学教授、犬只训导师、居委会工作人员、爱犬人士、从业人员等各界人士召开座谈会研提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6月15日,保定市公安局将历经4次修改完善的《草案》报至保定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2020年 9月11 日,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已报送至市人大常委会。

三、下步工作

(一)积极推动立法工作。市公安局与农业农村等政府职能部门密切协同,积极与市人大法工委沟通,推动《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早日通过立法程序,结束我市养犬管理工作长期无法可依的局面。

(二)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市政府要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信息,研究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本部门养犬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或具有共性的问题,及时提请协调小组研究解决。

(三)联合执法形成常态。养犬管理工作涉及部门众多,为提高管理效果,公安、综合执法、乡(办)等部门,要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在执法模式上不断创新,让广大市民理解养犬管理工作,支持养犬管理工作,开创养犬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四)加强各项保障工作。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人员、配备车辆,这是开展养犬管理工作根本保障二是做好场地保障。建立无害化处理犬尸场地和犬只临时寄养场所,并责成专业部门具体实施。三是做好科技保障。建立犬只电子档案,植入GPS芯片,实现对犬只的信息化管理。

感谢您对养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4月20日

 

领导签发:戴红卫

联系人及电话:张萌 3029705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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