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的脚步逐渐迈近 对于孩子们而言 假期意味着更多的收获与快乐 安全是保障快乐的前提 对于电动自行车来说 未成年人是否可以驾驶? 发生事故又是否需要担责呢? 下面就将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为您解答! 在保定市蠡县,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竟然还是一个12岁的孩子!当天下午,高某轩搭载着其姐姐高某儿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蠡县东魏村内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路口时,与该路口由西向东行驶至此的杨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 由于两车均未减速慢行,两车发生碰撞时产生了较大的撞击力,又因为两人都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高某轩和乘车人高某儿受伤,两车均受损。 经交警询问了解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高某轩当天是趁家长不备拿了电动自行车的钥匙,准备带姐姐高某儿去买东西,没想到短短的时间内就发生了事故,自己也受了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高某轩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杨某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未成年因未满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过错行为,故负事故主要责任。 保定公安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要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自身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