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看守所拘役罪犯陈梦涵,女,1992年10月14日出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顺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刑期起止日期为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10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陈梦涵在保定市看守所服刑期间因身体原因,经保定市公安局批准,现决定对罪犯陈梦涵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9日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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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