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决定调整保定市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本埠(冀F号牌)黄牌照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不含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厢式货运车辆)每日9时至17时允许在东三环、西三环、北三环、南二环通行,其他时间限制在上述路段通行。城市核心区域东三环、西三环、北三环、南二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全天限制通行。 二、外埠(非冀F号牌)黄牌照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不含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厢式货运车辆)全天限制在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含)以内区域通行。 三、重型、中型新能源货运车辆交通高峰时段(早7:00—9:00、晚17:00—19:00)限制在南二环、东二环、北二环、西二环(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全天限制在东风路(含)、建华大街(含)、长城大街(不含)、三丰路(不含)以内区域及朝阳大街(北三环至南二环)通行。 四、蓝牌照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黄牌照厢式货运车辆交通高峰时段(早7:00—9:00、晚17:00—19:00)限制在东二环、北二环、西二环、三丰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五、蓝牌照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黄牌照厢式货运车辆、黄牌客车每日19:00至次日7:00,限制在华电路(韩庄街至长城大街)、普庆路(红旗大街至红阳大街)、东关大街(红旗大街至红阳大街)、公园街(裕华路至天威路)、乐凯大街(水源路至南二环)、农科路(乐凯大街至朝阳大街)、水源路(乐凯大街至朝阳大街)、锦绣街(创业路至云杉路)、创业路(锦绣街至朝阳大街)、云杉路(锦绣街至朝阳大街)、天威路(富江街至西二环)通行。 六、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全天限制在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及高铁片区路段(聚贤街、开泰街、顺通路、顺达路、东风路的聚贤街至东三环段)通行。 七、教练车从事教学活动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通行。 八、拖拉机、低速货车全天限制在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九、对于确需通行限行区域内道路的应急抢险、城市民生保障等货运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保定交警”微信小程序上自助办理或到市民服务中心人工办理货车通行证,新能源工程运输车办理通行证可放宽通行时间和路线。为提高通行效率,无需进入主城区的车辆可绕行保定绕城高速(荣乌高速—京昆高速—沧榆高速—京港澳高速)。 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主城区限行区域或时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或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及主城区各区政府应按照本单位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十二、其他规定 本《通告》所指的危险品运输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统称。 本《通告》所指的工程运输车辆,主要是指运输建筑渣土及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黄牌照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和罐式货车。 十三、本通告自2026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5年11月27日印发的《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关于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