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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公安局关于《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及清苑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2026-09-29 来源: 浏览次数:2512

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保定市决定调整主城区及清苑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收到的每一份意见和建议,同时保护好建议人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方式:gestapaaa@163.com

2.邮寄信件方式: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768号(执法监管大队)

为方便沟通和了解意见建议,请留下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及清苑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保定市公安局

                                                          2026年9月29日


附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主城区及清苑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决定调整保定市主城区及清苑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黄牌照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不含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厢式货运车辆)在东三环、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长城大街(迎宾路至发展路)、发展路(长城大街至协作街)以内区域道路(不含上述道路)全天限制通行;上述路段的东三环(北三环至发展路)、西 三环(北三环至南二环)、北三环(东三环至西三环)、长城大街(迎宾路至发展路)、发展路(长城大街至协作街)路段每日9时至17时允许通行,其他时间限制在上述路段通行。朝阳大街(京港澳高速清苑口至南三环)路段全天允许通行。

二、重型、中型新能源货运车辆除高峰时段(早7:00—9:00、晚17:00—20:00)外,其他时间均可在南二环、东三环、北三环、西三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通行。

清苑区的乐凯大街(发展路至和平路)、和平路(乐凯大街至莲池大街)、莲池大街(和平路至迎宾路)、迎宾路(莲池大街至长城大街)、长城大街(迎宾路至发展路)、发展路(乐凯大街至长城大街)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除交通高峰时段(早7:00—9:00、晚17:00—20:00)外,其他时间允许通行。

三、蓝牌照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以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黄牌照厢式货运车辆交通高峰时段(早7:00—9:00、晚17:00—20:00)在东二环、北二环、西二环、南二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限制通行。

清苑区的乐凯大街(发展路至和平路)、和平路(乐凯大街至莲池大街)、莲池大街(和平路至迎宾路)、迎宾路(莲池大街至长城大街)、长城大街(迎宾路至发展路)、发展路(乐凯大街至长城大街)以内区域(不含以上道路)交通高峰时段(早7:00—9:00、晚17:00—20:00)限制通行。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车在东三环、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长城大街(迎宾路至发展路)、发展路(长城大街至协作街)以内区域(含以上路段)道路及高铁片区路段(聚贤街、开泰街、顺通路、顺达路、东风路的聚贤街至东三环段)全天限制通行。

五、拖拉机、低速货车在东三环、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长城大街(迎宾路至发展路)、发展路(长城大街至协作街)以内区域(含以上路段)道路及高铁片区路段(聚贤街、开泰街、顺通路、顺达路、东风路的聚贤街至东三环段)全天限制通行。

六、对于确需通行限行区域内道路的应急抢险、城市民生保障等货运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保定交警”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理货车通行证;新能源工程车办理通行证可放宽通行时间和路线。为提高通行效率,无需进入限行区的车辆可绕行保定绕城高速(荣乌高速—京昆高速—沧榆高速—京港澳高速)。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区域或时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或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及莲池区、竞秀区、清苑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按照本单位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九、其他规定:本《通告》所指的危险品运输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统称。

本《通告》所指的工程车辆,主要是指运输建筑渣土及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和罐式货车等货运车辆。

十、本通告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5年11月27日印发的《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关于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2026年7月8日印发的《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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